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17:20
在《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中,明确了十二种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QHGZTB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报价,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错、漏,且错、漏内容一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此外,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也规定了以下几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以下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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