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0:34:10
关于“限高多少属于高消费”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设定一个具体的金额标准。限制高消费主要是根据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情况和生活必需来判断的,而不是依据一个固定的金额。
具体来说,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租赁写字楼办公、购买不动产或进行高档装修房屋等。
法院在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因此,没有一个具体的金额来界定什么是“高消费”,而是根据具体消费行为和生活必需来判断。如果债务人的消费行为超出了日常生活或经营所必需的范围,可能会被视为高消费,从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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