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4:21:20
申报居住登记核实的时限通常为 15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具体流程如下:
申领人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需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通过后,申领人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若遇到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或其他特殊情况,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的总时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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