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09:21
发放补贴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该规定明确列出了12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该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该规定第二十条对违规发放财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列出负面清单。
该条例第二十条对违规发放财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列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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