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6:47:19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确保庭审过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协助法官和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协助进行庭前准备、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配合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协助领导完成各种行政工作,如行程安排、文件传递、文件复印等。
负责文件的起草、整理、审阅和归档工作。
参加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制作会议纪要、决议和议事录等文件。
负责向上级、下级、内部和外部传达各种信息,如通知、公告、指示等。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通常在法官或检察官的指导下工作,并可能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在某些地区也可能存在聘任制、聘用制或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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