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4:20
食品广告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这些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散布谣言、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内容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不良导向内容。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名义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发布食品广告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若食品广告中明推销食品附带赠送,应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价格或促销活动有限制或附加条件的,应在广告中明确表明。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社会公益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广告主和发布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免触犯法律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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