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8:49
海关具有以下权利:
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资料。
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采取法定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包括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等。
海关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循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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