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48:41
要约与承诺是 民法典中的基本概念,是合同成立的两个核心要素。简单来说:
定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方: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
接受方: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特点: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并且要约可以撤销,但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所发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发出方:受要约人。
接受方:要约人。
特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不得附条件。如果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如果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则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的提出标志着合同订立的开始,而承诺的生效则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的要件
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并且明确无误。
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有效性: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受其约束,直到要约被撤销或期限届满。
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内容的完全同意,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内容一致性: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不得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通知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时生效。
通过以上解释,可以更清晰地理解要约与承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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