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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形式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9:19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宪法:

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法律:

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法”字,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指“条例”,也包括具有规范性的决定、命令、指示等,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专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文化、经济等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和地位同等于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

由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

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这些法的形式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制体系,确保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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