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1:42:13
保险代理人辞职应遵循以下步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人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提交书面辞职信,并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继续工作至满30天后,在第31天可以中止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保险业务员离职时需注销展业证明,并在监管机构网站显示离职状态,之后可申请新展业证继续业务。
保险代理合同可能有特定的解除条款,应遵守合同规定进行解除。
如果有缴纳风险保障金,应确保在辞职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以便办理相应的退还手续。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与保险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保持沟通,确保辞职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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