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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还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45:49    

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具体职能包括:

普法依法治理:

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基层人民调解: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监狱劳教:

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法律服务: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

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工作。

司法考试: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

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

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系统管理: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能体现了司法行政在维护法制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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