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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办理什么案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55:34    

检察院负责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刑事案件:

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逮捕、羁押和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进行检察监督、对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查等。

公益诉讼案件:

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案件:

包括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等。

行政案件:

包括对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等。

特殊类型的案件:

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

建议: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检察院应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检察院应加强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如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特殊弱势群体。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重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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