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39:58
职业病当事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康复费及必要的检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费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和住宿费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需要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伤残等级鉴定:职业病患者的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于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丧葬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患病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生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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