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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是什么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34:49    

骗取银行贷款的罪名是 骗取贷款罪。该罪名是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的,旨在填补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漏洞。2020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条进行了修订,取消“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入罪标准,强调“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系唯一入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行为人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回收方面产生具体性危险,或实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处罚标准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不同。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骗取贷款罪则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外,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家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完全是按银行指示准备材料,受其指点修改贷款资料,银行审批贷款有意放水,流于形式,故意开绿灯令企业通过贷款授信从而导致后期贷款的逾期,这种情况下,不宜以贷款诈骗罪对企业家进行追责,而应按骗取贷款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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