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3:2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 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被刑拘后,家属通常会在24小时以内收到通知。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属地址不明、被拘留人无家属等,通知可能会被延迟,直到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才会立即通知。
建议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被拘留人的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对通知的及时性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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