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5:03:30
在中文语境中,“签订”和“签定”都常用于描述合同的成立过程,但它们在法律用语上有所区别。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强调的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协议内容。
例如:双方经过多次讨论后,最终签订了合同。
“签定”的“定”有“商定”之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但“签定”本身并不是一个常用的法律术语。
在某些情况下,“签定”可能被误用,但严格来说,应当使用“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建议:
在正式文件和法律文书中,建议使用“签订”来描述合同的成立过程,以确保用词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在日常交流和商业活动中,虽然“签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接受,但为了避免混淆和误解,最好还是使用“签订”这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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