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4 14:47:01
探亲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原件。
需准备资料包括:本人和关系人身份证扫描件、户口薄扫描件、亲属关系证明(可在户籍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开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
拟探亲人员填写请假条。
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探亲路费在假期后两周内到人事处审核。
财务处办理报销。
夫妻团聚需提交合法婚姻证明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需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继承或处理产业,需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需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证明。
会见台湾亲属或居住国外的亲属,需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作1年的证明材料。
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证明材料。
退休职工不能再享有探亲假。
建议: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以确保探亲过程顺利。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确保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对于探亲假的申请,提前与所在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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