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5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向个人支付工薪所得的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
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负责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需要将这部分所得与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需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前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因此,单位中负责扣税的部门通常是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他们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负责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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