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1:3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分扣了罚款后,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可能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建议您尽快缴纳罚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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