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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40:49    

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拘传的决定机关:

拘传的决定权由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

适用对象: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传唤与不到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

必要性: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拘传必须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

拘传票:

人民法院拘传被告人时,需由院长签发拘传票,并在司法警察执行拘传时向被告人出示。

执行人员:

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抗拒处理:

若被告人在拘传过程中进行抗拒,可以使用戒具。

期限:

拘传期限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

禁止条件:

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等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不得适用拘传。

综上所述,拘传措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合法、合理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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