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3:27:51
三级残疾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倍米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城乡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由所在区、县(市)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每年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每月每户减免6吨水费、10度电费、6立方米天然气费、8元有线电视费,钢瓶液化气按每瓶85元的价格供应。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本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减半收取公证费。
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16元,财政补助64元;18周岁及其以上居民3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
中轻度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在居住地社区申请居家托养救助服务,经区县(市)残联审批通过的,区和长沙县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受益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浏阳市、宁乡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为受益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救助服务。
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部分城市提供免费或优惠乘车服务。
可能享有助学金或学费减免。
在申请住房保障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政策。
残疾人免费游景区,免费或半价坐公交地铁,肢残驾驶员的燃油补贴,考驾照享受便利条件或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帮助三级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减轻经济负担,并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建议残疾人及其家庭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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