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02:21
高温补贴的核算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高温补贴应计入当期损益,作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下的子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属于“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计提高温补贴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实际发放高温补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高温补贴既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也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进行处理。如果高温补贴是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放,则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如果是以福利形式发放,则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企业支付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4条的规定,企业无法举证证明达不到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情况下,应当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并且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综上所述,高温补贴的核算应根据其性质和发放方式的不同,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列支和披露。同时,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时,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