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35:49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等。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监听、截取、隐匿、毁弃通信。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享有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可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公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等。
这些权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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