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9:03:18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纳税人应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公益性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公路、飞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可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可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免征或减征。
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征收机关负责受理、审核减免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或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应对留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机关或征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审核减免申报的,将依法处理。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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