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06:52
食品证明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贮存等设备或措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防止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发生交叉污染,并避免有毒、不洁食品的接触。
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场所,保持环境整洁,确保场所无毒、无害、无污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许可证应注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号码、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到右依次为:3个食品类别代码、2个省代码、2个市代码、2个县代码、4个顺序代码、1个验证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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