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1:43:21
驿站监控的保存时间规定如下: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因此, 驿站监控的保存时间至少为30日,特定关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则为90日。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邮政和快递服务的安全性,并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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