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39:49
免责事由是指 免除或减轻侵权行为人责任的理由。由于减轻责任就是对部分责任的免除,因此减轻责任事由和免除责任事由都称之为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是立法者预先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或立法政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设置,是宏观上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受害人的救济之间画出的界限,而免责事由的规定,则是立法者在微观上做出的调整,是为了消除宏观上界限的不足进行的补正。
免责事由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免责事由,如无法律的特别规定,通常予以适用,如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编中对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
针对特殊侵权行为在免责事由上的特别规定,如侵权责任编中对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以及其他单行法的规定。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
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如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免责事由,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例如,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可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紧急避险人未超过必要避险限度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其民事责任。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便正确运用免责事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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