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常用合同有哪些类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15:19    

合同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类型: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例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例如租赁合同。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例如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例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例如书面合同。

不要式合同: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例如口头合同。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例如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时签订的客运合同。

非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其他特定类型的合同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电(水、气、热力)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些是常见的合同类型,每种合同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适用场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