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36:20
质权人是指 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则是指将财产提供给质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一方。
质权人的权利包括:
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这是其最基本的权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通过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违约时优先受偿,从而在借贷关系中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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