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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32:30    

杭州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借款银行开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证明(需借款银行盖章)。

结婚证或户口簿(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及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所需的材料

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建议提取公积金前,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所需材料并提前准备好,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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