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5:11:50
打卡单单位需要存放 至少两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保存更长时间,例如3年或5年以上,但这些规定通常适用于特定情况或重要文件,并不是一般性质的材料所必须遵守的。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的打卡记录,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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