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1:52:31
收养小孩后,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入户手续:
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登记申请。
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
民政部门审查收养人资格,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一旦收养关系成立,民政部门将发放《收养证》。
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填写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意见及盖章的证明材料。
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提交给派出所,并等待审批。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分局或市局进行验证或调查复核。
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对于已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相关证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齐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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