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1:11:47
个体户申请公租房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公共租赁房申请表。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婚姻状况证明。
生活居住地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安居证明。
收入证明,如民政低保证、总工会特困证等。
残疾证(如适用)。
劳动合同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如适用)。
居住证明或无房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如车辆价格发票等。
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携带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到户地街道窗口当面签字,街道受理。
或者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并申领表格,提交相应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受理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租房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申请人可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情况。
通过轮候后,申请人将按照轮候顺序获得公租房配租。
申请人需要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始享受公租房的居住权。
建议个体户在申请公租房前,详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指南,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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