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53:19
拘传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强制要求特定人员到庭或接受询问。以下是拘传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且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时,法院可以采用拘传措施。
对于涉嫌犯罪但尚不需要逮捕的人,也可以适用拘传。
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
发出拘传令:由法官签署并交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执行。
执行拘传: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拘传令,要求被拘传人到场。
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在执行拘传时,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前应先进行合法传唤,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实施拘传。
拘传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如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
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立即恢复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综上所述,拘传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法律手段,主要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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