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4:20
房屋补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
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等。
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土地及房屋权属的原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证、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规划和审批手续、经营用房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房屋及土地面积与补偿数额的文件,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被拆迁户房屋调查登记表、土地调查测量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计算表等。
涉及被拆迁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文书,如法院的司法文书、政府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文书等。
拆迁款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行政强制拆迁所需材料,如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根据具体拆迁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准备,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进行房屋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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