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54:19
证明程度,也称为证明标准或证明要求,是指诉讼中承担提供证据责任的诉讼主体对案件待证事实进行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只有达到这一标准,该诉讼主体才能卸去其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法院也必须根据这一标准来衡量待证事实是否已经得到证明,还是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在诉讼中,证明程度通常有以下几种:
这是刑事诉讼中最高层次的证明标准,适用于法庭审判阶段。它要求证据必须在事实裁判者头脑中造成的确定性或盖然性的程度,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有权赢得诉讼之前使事实裁判者形成确信的标准。
这是指对某一事实存在的初步证明,但尚未达到排除合理疑点的程度。
这是指对某一事实存在一定的证据支持,但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这是指证据的力量明显大于反证,使法官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某一事实。
在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程度较高,法官可以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认定事实。
这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程度非常高,足以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
这是指证据的力量明显大于反证,使法官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某一事实。
综上所述,证明程度是诉讼中确定案件事实所需达到的法律标准,不同的诉讼类型和阶段可能有不同的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通常要求达到排除合理疑点的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则可能包括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和优势证据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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