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49:22
重新报价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询价会上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报价一致且为最低价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严格来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评判后,可能会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这种二次报价通常低于第一次报价。
因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力导致的情况,也可能需要重新报价。
如果所有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的资金预算,采购单位可能会要求重新进行招标,而不是要求二次报价。
在采购活动中,二次报价通常出现在招标环节结束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详细要求和自身条件,对初次报价进行细化或调整。
在销售过程中,二次报价可能发生在与客户的谈判中,根据客户对价格的反馈和市场的变化,销售人员可能会考虑进行二次报价。
这些情形涵盖了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以及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需要重新报价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以确保采购或销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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