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45:25
业主共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以及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综上所述,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车位、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及其附属物,以及小区的相关设施等。这些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但不能分割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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