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7:57:19
晚婚假从 2016年1月1日开始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该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此后,各地陆续修订本地区的计生条例,执行3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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