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2:26:14
要在户口本上增加曾用名,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理由,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并盖章。
审批通过后,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并更换领取新身份证。
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申请时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户口本上增加曾用名的申请。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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