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6:21:22
办理工商注销的步骤如下:
纳税人到主管工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领取并填写《注销工商登记申请审批表》。
交回发放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提交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公司依法责令关闭等相关证明文件。
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
登报后60日内拿该报纸及相关审批表到工商局。
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清缴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意事项:
注销过程中,如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需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相关文件。
注销文件需要股东盖章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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