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7:23:24
办理物业交接的步骤如下:
原物业管理公司和新物业管理公司应分别成立交接小组,负责交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包括交接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和步骤等。
原物业应先将物业的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
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资料交接完毕后,新物业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
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交接双方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包括共用部位查验记录、共用设施设备查验记录、环境工程查验记录、客服查验记录和财务查验记录等。
双方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查验记录表。
在查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遗漏,应及时协商解决,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所有查验工作完成后,双方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确保无误。
双方在确认无误后,需要签署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将相关文件和资料归档备案。
同时还需确定后续的管理责任和工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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