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8:28:02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定期公布。
市场调节价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约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会明确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计费方式、支付时间等细节。
物业管理企业应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物业费通常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公共照明费等。
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到0.80元;
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到0.60元;
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到0.35元;
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到0.25元。
装有电梯的住宅,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确保不违反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业主的收入水平,提供的服务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并兼顾各方利益。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根据市场调研、成本分析,并参考《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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