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4:50
离婚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编婚姻家庭关系之第四章离婚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中。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等。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协议离婚反悔: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同时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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