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59:50
江西省的产假最多可以休 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具体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
因此,江西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包括98天的法定产假和60天的地方规定产假。此外,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
建议:
女职工在生育前可以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假期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其他生育福利条件,还可以申请额外的产假和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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