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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构成行政拘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3:00:20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和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且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了保证金。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某些特定人群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虽然应当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可以不予执行,例如: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适用于多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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