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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对外投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19:20    

限制对外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投资决议需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特定情况下的投资限制

根据《综合对外投资国家安全法》(COINS Act),财政部长有权禁止美国对“受限技术”在特定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并要求公司对其他技术的投资进行通知。受限技术包括一系列高科技输入,如特定类型的集成电路、半导体制造设备或用于设计集成电路或先进封装的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

禁止开展特定类型的境外投资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

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投资平台;

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实。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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