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7:50
社会保护是指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其主要内容如下:
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意外伤害和其他健康风险。
维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和诽谤。
尊重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创作和发明。
为具有特殊才能或成就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并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包括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这些内容旨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有益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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