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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02:53    

塔吊过户需要以下资料:

机械登记备案表:

由北京市企业注册所在地所属的区县建委提供。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个体营业执照不能办理登记编号)。

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分期付款购买的塔机凭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办理)。

产品合格证

生产企业的“特殊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后出厂的塔机需提供)。

原产权单位的登记编号或原始购买合同和发票(如购买的是二手塔机)。

原单位注销原登记编号的证明(如购买的是二手塔机)。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外地户口上本地牌照需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双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建议您在办理塔吊过户手续时,先咨询当地建委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手续齐全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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