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02:53
塔吊过户需要以下资料:
由北京市企业注册所在地所属的区县建委提供。
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
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分期付款购买的塔机凭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办理)。产品合格证。
生产企业的“特殊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后出厂的塔机需提供)。
原产权单位的登记编号或原始购买合同和发票(如购买的是二手塔机)。
原单位注销原登记编号的证明(如购买的是二手塔机)。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身份证、(外地户口上本地牌照需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建议您在办理塔吊过户手续时,先咨询当地建委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手续齐全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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