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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21:50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治疗工伤的费用(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还包括康复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

停工留薪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7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亡待遇:

如果是工亡,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异地就医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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